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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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55382XQ/202300271
文  号
来 源
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9-21
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21 10:28     浏览次数: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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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76号建议的答复

游雷代表:

您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76号“关于白济汛乡库区移民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于响应库区移民工作的开展,大多数群众都在二级路边新建起房子,还有些未建房的百姓到村里要求出具宅基地及房屋的合法证明,希望有关部门能给这些移民在后期建房或已建好的一个合法的答复,办理一些相关的证件”的建议。

答复情况:因我办无办理相关证件的职能,因此我办根据职能职责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及县农业农村局意见,根据两家单位的意见,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增居民点用地应严格审批,与村庄规划相衔接。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及《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23年修订)规定,需由乡镇人民政府向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缴纳占补平衡费;涉及切坡建设的,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二是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宅基地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宅基地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综上所述,符合农村宅基地办理条件的,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按违法用地进行处理;符合办理条件但涉及违法的,需进行查处后再办理用地手续。

2023年6月28日,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通知》,库区移民户办理相应的证件可参照该文件,按程序申请办理。

二、关于“移民局在赔付老百姓的经济园林和经济林木时,由于没有明确的价格,一部分百姓至今还没有签字,望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使移民工作开展更顺利”的建议。

答复情况:托巴水电站经济园林地补偿方式为园地按逐年补偿方式给予补偿,每亩给予3400元经济林木补偿费。目前托巴水电站大部分园林地补偿协议已签订,剩余未签订协议的正在逐步签订中。

三、关于“淹没区内的大量农田肥土可以二次利用,有空地的村组建议由移民局出资重新恢复出一部分地块,能使移民的村集体增加一定的收入”的建议。

答复情况:我办在黄登水电站已实施过土地复垦项目,鉴于土地复垦项目对库区淹没的土地可进行二次利用,有利于库区移民群众生产生活,增加库区移民收入,我办将根据库区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申请托巴水电站库区土地复垦项目。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

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通知》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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