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傈僳族县医疗保障局对政协维西县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万里玲委员:
您在政协维西县第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农村 60岁以上医疗保险减免”的提案,已交维西县医疗保障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州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由州医疗保障局对医保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2024年城乡居民缴费按照《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的通知》(迪医保发〔2023〕48号)、《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迪医保发〔2023〕7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2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在此基础上,迪庆州还给予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其中参加迪庆城乡居民医保的除特殊人群外给予资助参保每人每年70元,特殊人员按全额或定额不等的标准给予资助参保,具体如下:
1.全额资助。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给予全额资助。
2.定额资助。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等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
(1)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包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纳入农村低保及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内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
(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定额资助。
(3)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4)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按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
3.对其他符合计划生育家庭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全额、定额分类资助:
(1)计生特殊家庭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资助18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自筹。
(3)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资助18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自筹。
上述人员名册是由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卫健局等部门提供,县医保局根据各部门提供名册安排专人每月在医保系统进行增减变动标识,实现动态管理,确保特殊人群能及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及医疗待遇。
可见,国家在对居民个人每年参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同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进行了更大幅度的上调。
您的提案对我们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争取并落实好参保资助政策,推进农村60岁以上居民及时参保、应保尽保,确保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维西傈僳族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电话:13988704751 联系人:邓玉迪
主送:万里玲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法制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