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718530740/202501045
文  号
来 源
县人社局
公开日期
2025-06-26
对政协维西县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26 10:27     浏览次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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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81号)文件精神,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考虑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开发的就业和社保协理、保洁、护路、管水、扶残助残、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管护、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岗位。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需求、农村社会公共服务需要和开发岗位资金的承受能力,科学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县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村委会配合对本村各岗位服务人员实施具体统筹管理和考核。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范围为我省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800//月且不高于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文件要求,就业补助资金只限于脱贫劳动力的安置,结合我县实际,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已开发乡村公益性保洁员、巡河护河员、人社协理员、交通劝导员四类,20251月安置脱贫劳动力1134人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保洁员1029人,协理员88人、交通劝导员17人。

为保障在过渡期间保持乡村公益岗队伍基本稳定,我局积极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将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和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并于今年4月下达省级衔接资金445.44万元用于安置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为乡村公益性岗位,5月在岗1529人,其中低收入家庭138人、就业困难人员113人、脱贫劳动力1276人、易地搬迁2人,1529人中保洁员1367人(含巡河护河22人)、人社协理员125人、交通劝导员37人。补贴标准:保洁员、交通劝导员800//月,人社协理员1200//月。目前安置规模与2024年总体保持稳定。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持续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切实解决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力、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实现就业,提高家庭经济收入,助力推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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