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旭倩委员:
您在政协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9号“关于加强非遗文化与传承的意见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加强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问题
一是为守护珍贵的文化瑰宝,我县立足实际,积极响应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战略,在去年出台了《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以系统性、科学性的保护框架,将涵盖歌舞艺术、传统手工艺制作技艺、民族节庆习俗等在内的全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出台的《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不仅彰显了我县对本土文化传承发展的坚定决心,更是以政策之力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薪火相传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是我县正全力推进非遗保护工作。针对濒危非遗项目与高龄传承人,我县迅速启动抢救性记录工程,组织团队深入乡村,通过高清影像采集、口述史整理等方式保存完整档案。在数据库建设方面,整合多方资源,构建起涵盖文字、图片、视频等的综合性非遗数据库,为非遗研究与传承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2025年,我县非遗保护工作将迎来新的突破。非遗中心积极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助力优秀传统文化后继有人,深入挖掘特色节庆、民间传说等文化资源,严格按照申报标准与流程,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推向更高保护平台。
二、针对打造非遗旅游线路的问题
一是非遗旅游线路及产品需依托具体实体,目前拖枝村虽拥有东巴文化、彝族刺绣等非遗资源,但目前确实缺乏成型的非遗实体载体,现有传承人传承方式单一,多为家族传承,无固定展示场所,未形成面向游客的工坊或体验空间;村内也无集中的非遗展示中心,导致资源分散、难以串联成线。且非遗产品打造需以市场化为导向。非遗旅游产品若脱离市场需求,难以持续运营,当前拖枝村存在“传承与市场脱节”问题,村内缺乏专业运营主体。
二是交通、住宿等基础设施升级,目前旅游设施建设并非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导向,且州县两级在旅游产业方面均无专项配备资金。按照市场化运营要求,需明确企业或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但村内缺乏有实力的运营团队,引入外部企业又因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前期收益低,企业参与意愿不强,推进难度极大。
三是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方面,我局每年开展1期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但因我局无专项经费开展活动,经与县人社局对接,建议拖枝村将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需求及培训人员名单(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40人),反馈至我局,由我局对接县人社局后开展相关培训。
四是非遗旅游管理机制方面。非遗旅游是我县旅游市场中的重要内容,当前针对旅游市场环境,我局根据州文旅局安排部署,正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虚假宣传、旅游购物店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后续针对非遗旅游市场,我局也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必要时联合宣传部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隐患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若条件成熟,必将全力推动文旅融合,实现“非遗+旅游”的深度发展,从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增加村民收入,更好助力维西文旅产业升级。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