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92371D/202200368
文  号
维卫计发〔2016〕162号
来 源
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16-11-15
关于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设就医 “绿色通道”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5 11:10     浏览次数: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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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卫计发〔2016〕162号

关于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设就医
“绿色通道”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计生办,:

   根据州卫计委要求,为了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他们在就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现就全县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人群和定点医疗机构

(一)目标人群

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夫妻。

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对目标人群核发统一制作的《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惠民医疗服务卡》。

   (二)定点医疗机构

   1.县级医疗机构: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2.乡镇医疗机构: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均为定点医疗机构。

   二、方便诊疗服务及优惠政策内容

(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惠民医疗服务卡》就医时,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其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享受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住院等优先政策,实行挂号费、门诊输液费全免。

(二)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且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可优先免费使用“120”救护车出诊救治,县乡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其急救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除去农合报销之外,其余部分可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三)每年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乡镇卫生院或县人民医院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四)各镇卫生院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在推进乡村医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应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签约对象,开展“一对一”医疗健康服务。

(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居)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签字同意。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相关规定,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签字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政策落实。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也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在全县疗机构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做好医疗服务工作,是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各乡镇卫生院、计生办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提供便利,切实解决他们在就医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宣传到位,明确专人负责。

   各镇计生办将各地定点医院通知到目标人群。卫生院要有专人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便捷服务及优惠政策,负责协调患者在就医方面遇到的问题。同时在患者就医的各个环节设立醒目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标识。

   (三)做好就诊服务卡发放管理工作。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惠民医疗服务卡》由维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设计制作,在全县范围内通用。各计生办按照要求,加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惠民医疗服务卡》的发放、审验、使用、管理工作。并把本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上报县卫计局及本地定点医院。

                        维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5日

 维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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