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卫计联发〔2017〕135号
关于印发维西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民政所、各乡镇扶贫办、各乡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等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维西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维西实际,维西县卫计局会同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制定了《维西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维西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
附件2:维西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医疗机构
服务流程
维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维西县民政局
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维西县扶贫办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维西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和《关于印发迪庆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迪卫计委发〔2017〕12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维西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维西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工作,2017年大病专项集中救治覆盖全县所有乡(镇),2018年,通过整合城乡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实施按病种、分批次对罹患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确保所有患者都得到救治,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病痛疾苦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力争将符合条件的救治对象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降至10%以内,提高其生活质量,助力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
二、救治对象和范围
(一)救治病种:首批实施救治的病种为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结核等9类15个病种。
(二)救治对象:“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云南省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以上大病者。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救治台账。县卫计局会同县扶贫办,对“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台账;会同县民政局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建立救治台账,并分别报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扶贫办。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为方便患者就诊,确定维西县人民医院为我县定点救治医院;对我县定点医院不能救治的病种,转诊到医保定点的县外三级医院进行救治,定点医院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救治(转诊流程见附件)。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将对口指导迪庆州各级定点医院开展疑难重症病例专项救治以及专业质控等工作。
2、制定诊疗方案。县卫计局要成立维西县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指导组,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县人民医院要成立对应的救治专家组,为辖区内每一位救治对象制定初步诊疗方案,主要包括明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手术、化疗、放疗等)和救治医院,县域内具备诊疗条件的安排在县域内定点医院救治,县域内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帮助联系上一级定点医院救治。定点医院在大病救治过程中,要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基础上,根据“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按相应的临床路径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在严格控制费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诊疗方案。充分利用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采取对口帮扶、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县级医院开展救治,提高县级医院诊疗能力。
3、组织医疗救治。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动乡村医生、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县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要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4、加强质量控制。县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明确费用报销。
1、对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和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要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
2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由民政局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县人民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将符合条件的救治对象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降至10%以内。
3、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兜底,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4、推行“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大病专项救治,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维西县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各医保经办机构、民政等部门要加快医保资金、医疗救助费用和兜底保障资金的预付、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缩短拨款周期,实行按月拨付,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85%。
(四)加强信息管理。
各乡镇卫生、计生、民政、社保、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县卫计局要组织并确定专门人员登陆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访问地址:www.jdfpsj.cn,用户名为县行政区划代码,密码与前期调查核准工作使用的密码相同),下载本地客户端上报救治数据。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指定专人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要通过管理系统于每月5日前向县卫计局报送上月相关数据信息,县卫计局汇总后每月10日前上报州卫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推进并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卫生、计生、民政、社保和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人口大 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卫生、计生、民政、社保、扶贫等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卫计局要组织定点医院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多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医疗费用报销的流程,会同县卫计局组织定点医院开展医疗费用报销的“一站式”服务。县民政局要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各乡镇卫生、计生、民政、人社、扶贫等部门负责督促本地落实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大病保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县卫计局将会同社保、民政、扶贫等部门,对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适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
(四)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乡镇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
维西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医疗机构服务流程
在专项救治过程中,在县级定点医院无法治疗的疾病,需要转诊至上一级定点医院,在上级定点医院进行相应诊治,流程如下:
一、服务流程:接诊患者并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对诊断为专病救治的患者,判断是否能够纳入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诊疗服务→对可以纳入的,经患者知情同意后签约→建立专病档案→按签约内容开展日常治疗、体检、健康管理。
二、患者上转流程:县级医院专科医生判断患者符合转诊标准→转诊前与患者或家属充分沟通→联系上级定点医院→上级定点医院专科医师确定患者确需上转县级专科医生开具转诊单或通过信息平台与上转医院共享患者相关信息→将患者上转至上级定点医院。
患者下转流程:上级定点医院接诊患者并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患者经治疗稳定、符合下转标准→转诊前与患者和/或家属充分沟通→联系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转诊单、通过信息平台与下转医院共享患者相关信息→将患者下转至县级医疗机构。
三、各定点医院按照相应的临床路径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在严格控制费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诊疗方案,尽力减少患者自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