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维西县审计局《维西县审计局对维西县攀天阁乡工农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和《关于维西县攀天阁乡工农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报告》两份文件的认真对照查看,我局同意报告里的审计情况。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据县审计局提出的处理意见作相关处理。
现将处理情况公告如下:攀天阁乡工农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结算由于多计工程量导致多结算工程款20 269.51元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04]369号)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 1996) 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我局将多结算的工程款20 269.51元作核减投资并作相关账务处理。
针对工程影像资料不完善的情况,我局一方面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留下图片在竣工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归档制度,以免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及时提交审计需要的资料,对隐蔽工程复核缺少依据,在今后的项目中,如现场需要变更时:施工单位应提出变更申请,征得我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我方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出具有效的变更图纸,达到保证工程质量、明确主体责任。
维西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