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综〔2020〕5号
维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迪财综〔2020〕年5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完整性,现提前下达我县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09万元,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类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该项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三、各地使用此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四、请各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此件依申请公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