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号)文件要求,《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2024版)县人民政府已审定,现予以公告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2024版)内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已赋权乡镇、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的外,由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原行政职能部门应当继续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为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防止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相互脱节。
特此公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