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范误饮醇基燃料中毒的预警公告
(2025年第11号)
因醇基燃料与白酒性状相似,误饮导致的中毒风险显著增加。为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防范误饮醇基燃料中毒有关事项,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公告如下:
一、认清醇基燃料特性,警惕误认风险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我国多数以甲醇为主要原料)为主体配制的危险化学品,主要用于餐饮烹饪、工业加热等场景,绝非饮品。其外观呈无色透明状,与水互溶,气味、口感与白酒高度接近,极易被误当作散装白酒饮用,尤其在家庭聚餐、餐饮消费等场景中需高度警惕。
二、知晓中毒危害,掌握急救要点
甲醇对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及眼部有极强毒性,误饮后易引发急性中毒,且毒性发作迅速:
1.中毒症状:初期表现为心跳加速、腹痛、恶心呕吐、头晕乏力,严重时可出现神志不清、呼吸衰竭,甚至导致永久性失明或死亡。
2.毒性剂量:摄入5-15mL即可引发中毒,7-10mL可能导致失明,30-70mL即存在致死风险。
3.急救措施:若发现他人出现“醉酒样症状”,且伴随畏光、视力模糊、眼球疼痛等情况,需立即协助其饮用足量温水催吐,并第一时间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就医时务必告知医生“可能误饮醇基燃料(甲醇)”,以便医生开展针对性抢救。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防范措施
(一)餐饮经营单位
必须将醇基燃料存放在消费者不易接触、远离餐桌及食品存放区的专用区域,使用后立即密封收存,严禁与酒类、饮品混放;在存放点、使用点张贴“危险化学品!禁止饮用!”等醒目警示标语,确保员工、消费者能清晰识别。
(二)醇基燃料经营企业
采用有毒化学品专用包装容器,在外包装显著位置印制“燃料专用、禁止饮用”“剧毒危险” 等警示标志及图案;
可在燃料中添加苦味剂、有色染料(如蓝色、红色等),通过味觉、视觉差异帮助区分,从源头降低误饮风险。
四、市民防范提示
1.拒绝“不明饮品”:不购买、不饮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对无标签、气味异常的“酒类”坚决不碰;
2.仔细辨别差异:醇基燃料多标注“燃料专用”字样,部分带有轻微刺激性气味,与正规白酒的醇香有本质区别,购买时需核对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表等信息;
3.主动排查风险:家中若存放醇基燃料,需单独上锁存放,并告知家人(尤其是老人、儿童)其危险性,避免误拿误饮。
五、投诉举报渠道
如发现餐饮单位违规存放醇基燃料、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存在疑似误饮风险隐患,可立即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热线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置。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