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验公示表
整改实施主体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0日 |
整改任务概述 | 紧盯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X3YN202406050079号件问题,负责迪庆州维西县永春乡美光村美念布、保和镇腊八底等海拔3000米的草场被毁草开荒问题整改,并以案为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检自查、确保问题应处尽处、不留死角。 | ||
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
| 整改措施1:植被恢复与恢复验收。 永春乡美念布区域:对县自然资源局因维西县集中开展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工程措施造成的草地毁损地块,面积1.9653公顷(29.48亩),进行分类处置,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损毁草地植被进行补植补种,恢复原貌,植被恢复后管护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 保和镇腊八底区域:县农业农村局对因维西县2024年农田稳面积提质量增单产以工代赈项目施工方越界开挖造成的草地进行地形恢复原貌及牧草补植补种,面积0.5427公顷(8.14亩),植被恢复后管护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 完成情况:永春乡美念布区域: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后,该区域已启动植被恢复。对恢复较差地块实施人工干预,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补植补种,共使用草籽350公斤,于2024年6月12日完成1.9653公顷(29.48亩)地块的补种,并于2024年8月30日进行验收,植被恢复良好。该区域植被恢复已通过县、州两级验收。 保和镇腊八底区域:县农业农村局迅速制定方案,专班推进整改。2024年6月8日,问题地块基本完成地貌恢复并补种牧草。2024年8月29日检查发现部分区域恢复不佳,要求进行补种。2024年9月23日再次验收,效果仍未达标。因气候条件不宜立即补播,已责令责任方于2025年5月中旬实施补播。该区域植被恢复整改情况已通过县、州两级验收。 整改措施2:.违法行为查处。联合相关部门,对违法侵占天然牧草地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完成情况:经技术鉴定后,已将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执法部门查处。目前已对保和镇腊八底村1人、永春乡美光村美念布组4人立案调查。其中,对保和镇涉案人员唐某依法处以罚款1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维林草林罚决字(2024)第022号);对永春乡涉案人员赵某、梁某、周某、朱某分别依法处以罚款15000元、13000元、8000元、1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维林草林罚决字(2024)第025-028号)。 整改措施3:调查核实与地类变更。美念布区域内已被群众认领的地块,工作组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并征求乡、村、组各级相关部门的意见,保留地块现状。同时,结合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及我县正在开展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同时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完成情况:针对美念布区域其余5.5653公顷(83.48亩)草地流失地块,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永春乡政府及村组于2024年8月15日组成联合工作组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组调查核实过程中立足历史现实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并征求乡、村、组各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同时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目前已完成地类认定:涉及维西县群众耕种地块7个,面积29.7亩;涉及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群众耕种地块14个,面积42.71亩;群众自愿放弃耕种地块3个,面积11.07亩,现已自然恢复为草地。对群众认领耕种的地块,依法办理地类变更手续。其中,维西县群众耕种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维西县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包30年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由维西县永春乡美光村民委员会美念布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纳入土地延包范围;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群众耕种地块,已与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接,拟纳入其土地延包范围。 整改措施4:政策宣传。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提升群众法律意识,防止草地再次流失。 完成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结合“草原宣传月”、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线上宣传点击量达4.8万次,悬挂宣传横幅2条;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相关规定,组织护林员专题培训10场,开展集中宣传与现场咨询活动2场,累计参与群众4000余人次。针对保和镇腊八底村、永春乡美光村美念布等重点区域,开展入户普法宣传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宣传资料,进一步强化群众依法保护草原生态的意识和自觉性。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2025年12月3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保和镇人民政府、永春乡人民政府对植被恢复及验收情况、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地类变更情况、政策宣传情况等整改工作进行了自验。自查结论:经检查验收,整改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州级组织验收。 |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王承和 0887-8626346 电子邮箱:wxxlcj@163.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