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日,维西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动物防疫日常检查、巡查过程中,在国道G215维西县保和镇石灰窑附近查获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生猪车辆1辆,当事人未能提供所运输生猪所需检疫证明。经查,现场查获运输车辆1辆和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10头,随车运输生猪未附检疫证明,10头生猪均未订耳标,和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5年10月3日维西县农业农村局对该违法线索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责令承运人运输的生猪在抽验合格后,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就地就近隔离观察21天,对承运人和某某作出罚款296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