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农村地区集体聚餐活动频繁,婚庆宴席、杀猪宴、春客宴等较为集中。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聚餐主办者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主动、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及乡镇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应包括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基本信息,并承诺符合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原料采购、人员健康等食品安全要求。
二、严格把好原料采购关
食品采购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固定摊点等正规渠道。购买预包装食品应仔细查验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贮存条件,不购买包装破损、过期或贮存不当的食品。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禁止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鲜黄花菜、未煮熟的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品。
三、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过程
承办者应量力而行,不得超负荷、超范围承办宴席。食品加工场所应具备基本的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保持环境整洁。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所有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禁止加工制作生食类、冷食类高危食品(如生鱼片、生皮等)。不得提供隔餐剩菜,严禁在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散装储藏酒以及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的散装白酒。
四、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
食品加工及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主办者或承办者应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岗位。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工作衣帽,规范洗手。
五、切实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
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清洗消毒。提倡采用煮沸、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每餐后应及时对加工场所、工具、容器等进行清洗清扫,保持通风干燥。
六、规范实施食品留样制度
对聚餐供应的所有菜品均应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在专用冷藏设备(0-8℃)中保存48小时以上,并详细记录留样菜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七、积极倡导文明节约新风尚
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宴席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合理设计菜单,注重膳食均衡。就餐人员应自觉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树立文明、健康、节约的饮食新风尚。
应急处置提示:
聚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主办者或承办者应立即组织救治,及时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并停止餐饮供应。同时,应保护好现场,封存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原料及工具,在2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乡镇或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开展调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