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56075150L/202500329
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12-12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25年第12号)
发布时间:2025-12-12 16:16     浏览次数: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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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农村地区集体聚餐活动频繁,婚庆宴席、杀猪宴、春客宴等较为集中。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聚餐主办者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主动、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及乡镇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应包括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基本信息,并承诺符合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原料采购、人员健康等食品安全要求。

二、严格把好原料采购关

食品采购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固定摊点等正规渠道。购买预包装食品应仔细查验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贮存条件,不购买包装破损、过期或贮存不当的食品。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禁止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鲜黄花菜、未煮熟的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品。

三、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过程

承办者应量力而行,不得超负荷、超范围承办宴席。食品加工场所应具备基本的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保持环境整洁。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所有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禁止加工制作生食类、冷食类高危食品(如生鱼片、生皮等)。不得提供隔餐剩菜,严禁在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散装储藏酒以及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的散装白酒。

四、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

食品加工及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主办者或承办者应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岗位。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工作衣帽,规范洗手。

五、切实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

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清洗消毒。提倡采用煮沸、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每餐后应及时对加工场所、工具、容器等进行清洗清扫,保持通风干燥。

六、规范实施食品留样制度

对聚餐供应的所有菜品均应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在专用冷藏设备(0-8℃)中保存48小时以上,并详细记录留样菜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七、积极倡导文明节约新风尚

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宴席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合理设计菜单,注重膳食均衡。就餐人员应自觉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树立文明、健康、节约的饮食新风尚。

应急处置提示:

聚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主办者或承办者应立即组织救治,及时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并停止餐饮供应。同时,应保护好现场,封存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原料及工具,在2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乡镇或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开展调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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