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划定维西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维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二、禁猎期。禁猎区域内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禁猎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用捕猎工具。禁止使用枪支类(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气枪、自制猎枪、鸟铳、地枪、改装射钉枪、火药枪、排铳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毒药、农药、爆炸物、爆裂物、麻醉物以及其他化学制剂;电击装置、铁夹(小型捕鼠夹除外)、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又名“阎王碓”“压拍”)、弹弓、弓箭、弩、扎枪、刀具、滚笼、拍笼、打笼、地笼、粘网(又名“捕鸟网”)、猎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猎夹、兽夹等工具以及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五、禁用捕猎方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声音诱捕、网捕、电子诱捕等手段;禁止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禁止使用机动车追赶猎捕、使用鸟鸣音乐或高频声波猎捕、使用猛禽猎捕、使用猎狗围猎、使用食物或活体动物诱捕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因科学研究、物种保护、种群调控及因野生动物引发的涉及公共安全危害、疫源疫病监测及防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及办理批准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实施捕猎和备案。
八、举报。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和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均有权举报。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0887-8626346;维西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电话:0887-8626257。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实施期间,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