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渠道信息
如对各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或提起行政诉讼。可通过以下救济渠道申诉: 1、行政复议: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维西县公安局或维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维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