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维西县人民政府或维西县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咨询或投诉:维西县财政局(0887)8626702,地址: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行政中心 2.纪检监察投诉:中共维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工委(8626854) 3.信函投诉:维西县财政局办公室,通讯地址: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行政中心,邮政编码:674600; 4.维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xxgk.yn.gov.cn/Z_M_004/?departmentid=9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