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维西县水务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接到群众举报,黄XX在中路乡吉介土岔江疑似非法采砂,我局高度重视,组成执法工作组到疑似非法采砂点调查核实,经核实黄XX在中路乡吉介土非法采砂共计10天左右,平均每天大概30m³,出售金额大概6000元现金,拖欠未付款的大概有12500元。该行为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对黄XX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罚金6000元,并没收非法所得18500元,截至目前该违法案件已结案。
案件二:
维西县水务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接到举报,有人在吉岔河非法采石,2021年5月14日我局组成工作组到白济汛乡共乐村吉岔组进行核实核查。经经核实核查钱XX在吉岔河采挖了三天,共计采石263.3m³。该行为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对钱XX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罚金5200元,截至目前该违法案件已结案。
案件三:
维西县水务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接到举报,有人在中路乡吉介土上大沙坝非法采砂,2020年12月我局组成工作组到中路乡吉介土进行核实核查。经经核实核查杨X共计采挖毛料102.31m³;废料354.2m³;粗砂617.1m³;细砂265.23m³;采坑2056.47m³。该行为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杨X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罚金17646.6元,截至目前该违法案件已结案。
案件四:
维西县水务局执法人员在2022年4月29日接到举报,称有人在白济汛乡共厂村非法采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执法工作组到举报点开展调查,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白济汛乡共厂村村民游XX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砂,涉及砂料1956.7m³,该行为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游XX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罚金55225元,截至目前该违法案件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