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天阁乡2023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 监督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行政执法能力,落实好《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乡对2023年度中涉及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结合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制度机制,对应公开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公开,现将一年来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我乡持续建立健全和落实有关制度,完成重点执法任务,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能。
(一)建立和落实有关制度。我乡始终重视制度建设,2023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执法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建设重在落实,我乡行政执法部门坚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在管控违法违规行为时,先出示执法证件,进行“亮证执法”,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和权利义务等,未出现因未亮证造成群众不满的投诉和举报现象;严格执行“痕迹化执法”制度,在执法过程中,采取手机拍照、执法记录仪录像、航拍无人机拍摄等方式保留执法证据;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执法影像、执法案卷、执法文书填写规范、要素齐备,归档完整,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要求,结合本乡工作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对全乡违法用地、“小产权房”治理、行政处罚案卷等进行装柜立档。
(二)完成行政执法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度我乡共计办理行政许可181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206件,行政检查260余次,行政征收0件,行政征用0件,行政裁决0件。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乡执法部门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始终把自身建设作为其他工作的排头兵、领头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管理,提高执法队员业务能力,增强队员政治素养,努力将其打造成一支讲政治、守规矩、业务精、作风硬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1、紧抓思想教育,增强团结凝聚力。执法队伍组成复杂,如何管好人用好人,提高凝聚力、增强战斗力是乡政府长期需要关注和重点加强的工作,利用执法部门例行队务会的时机开展思想教育,利用平时闲暇时间不定期与队长、组长谈心交流,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提高凝聚力。
2、加强队伍管理,提高依法执法水平。为进一步提高队伍正规化建设管理水平,执法部门注重基础,突出日常,加快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质量,在严格落实政府机关各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按时召开例会,听取汇报,有效推动工作开展;每日进行严格考勤登记,检查到岗情况;注重维护卫生环境,规范良好的办公秩序。
3、聚焦硬件设备保障,强化执法基础建设。乡政府紧抓阵地建设,同时配齐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遵循严格管理、控制使用、定人定责、确保安全的原则,所有装备保证用于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和使用,明确责任,定期检查,确保装备使用高效安全。
4、强化业务能力建设,提升综合执法水平。多次组织业务骨干进行业务交流,同时建立健全常态化法务研讨制度,定期组织队员针对执法过程中敏感、集中问题进行探讨,研讨注重树立三个意识,即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语言意识,以适应目前执法程序更严、执法标准更高的要求。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养不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有限。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后,涉及多项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一人多面”,且欠缺法学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法规掌握程度尚有不足。亟需加大对各类执法事项的专业培训和日常指导,以提升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专业素质。
(二)行政执法队伍人数相对不足。攀天阁乡常住人口多,流动人口频繁,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在拆违治乱、环境整治、建筑安全等方面工作量极大,同时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的缺失,影响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社会环境复杂,个别企业和村民遵法、守法意识不强,对执法手段难以适应,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抵触情绪,部分单位负责人法治观念不强,配合程度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执法能力。
新增体制内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学习,积极组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持证上岗执法,提升综合执法素质。以加强政治建设、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执法队伍建设质量,加强政治理论和各类行政法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好为民执法良好形象。
(二)完善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落实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按照要求执行;落实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落实执法装备安全管理制度,专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录音录像器材,要遵循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定人定责、确保安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