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92371D/202400772
文  号
来 源
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4-07-22
2024年1月-7月维西县执法案件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2 14:55     浏览次数:23141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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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福星医院未按照规定对和融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案情简介:

2024年01月04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余树龙(25160322001)、吾金卓玛(25160322017)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和志斌的陪同下,对维西福星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未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和融等的个人剂量档案。。相关证据:1、《现场笔录》(2024-01-04)。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维西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01月04日,该单位自觉履行罚款,该案已结。

 

段文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伪造处方笺案

案情简介:

2024年01月25日接到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人员对维西县人民医院中医科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段文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伪造处方笺。

相关证据:1、《现场笔录》(2024-01-26);2、《卫生监督意见书》(2024-01-26);3、患者和玉莲等在门诊系统上的挂号记录;4、患者和玉莲等在门诊系统上处于初始状态未结清费用的处方笺打印件;5、段文昌医师在2022年的医保卡刷卡记录;6、段文昌医师在2022年的中药房处方笺及收费票据保管情况复印件;7、段文昌医师《询问笔录》(2024年1月25日);8、李锦玉《询问笔录》(2024年1月26日);9、刘桂兰医师《询问笔录》(2024年1月26日);10、赵艳梅医师《询问笔录》(2024年1月26日);11、维西县人民医院法人张建伟《询问笔录》(2024年2月2日)为证。该医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维西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医师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79.26元,责令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2024年01月26日,该医师自觉履行罚款,该案已结。

 

安溢诊所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李映蓉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4年02月05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余树龙(25160322001)、吾金卓玛(25160322017)出示执法证件后,在郭志雄的陪同下,对安溢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李映蓉护士从事[安溢诊所配液室配液和输液工作,提供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丽江。相关证据:1、《现场笔录》(2024-02-05)。2、护士执业证书现场拍摄图片1份(2024-02-05)。该单位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维西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02月05日,该单位自觉履行,该案已结。

 

维西和仁门诊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4年02月29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余树龙(25160322001)、吾金卓玛(25160322017)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农布永初的陪同下,对维西和仁门诊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农布永初护士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不能提供护士执业证书。相关证据:1、《现场笔录》(2024-02-29)。该单位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维西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02月29日,该单位自觉履行,该案已结。

 

维西珍爱诊所护士的配备数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案

案情简介:

2024年03月05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余树龙(25160322001)、吾金卓玛(25160322017)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和爱军的陪同下,对维西珍爱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处方[2024年3月4日,患者妹妹处方签字编号0288328未经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2、现配备护士0人,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相关证据:1、《现场笔录》(2024-03-05),该单位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条;维西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03月05日,该单位自觉履行,该案已结。

 

维西君帆酒店未在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4年05月28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维西君帆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经调查核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维西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05月28日该单位自觉履行,该案已结。

 

维西池宗偌康酒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庆文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案情简介:

2024年05月28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维西池宗偌康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庆文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经调查核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05月28日该单位自觉履行,该案已结。

 

维西热巴驿家民宿内未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4年05月28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维西热巴驿家民宿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经调查核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维西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05月28日该单位自觉履行,该案已结。

 

维西凤和小筑民宿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和丽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案情简介:

2024年05月29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维西凤和小筑民宿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和丽华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经调查核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05月29日该单位自觉履行,该案已结。

 

维西兴荣智慧酒店安排未能出示艾滋病检测证明的人员杨凤仙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案情简介:

2024年06月11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维西兴荣智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安排未能出示艾滋病检测证明的杨凤仙(姓名)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经调查核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06月11日该单位自觉履行,该案已结。

 

汇鑫商务酒店安排未能出示艾滋病检测证明的浦春梅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案情简介:

2024年06月17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汇鑫商务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安排未能出示艾滋病检测证明的浦春梅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经调查核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06月17日该单位自觉履行,该案已结。

 

维西一字发商务酒店安排未能出示艾滋病检测证明的陈凤莲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案情简介:

2024年06月18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维西一字发商务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安排未能出示艾滋病检测证明的陈凤莲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经调查核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06月18日该单位自觉履行,该案已结。

 

维西县派头专业美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戴雯文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案情简介:

2024年06月20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维西县派头专业美发店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戴雯文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经调查核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06月20日该单位自觉履行,该案已结。

 

维西园馨商务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和红芳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案情简介:

2024年07月4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维西园馨商务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和红芳等一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经调查核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07月04日该单位自觉履行,该案已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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