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按照迪庆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涉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开展2021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涉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号)及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限期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的督办函 便签【2021】77号等组织实施。
二、抽查领域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抽查事项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
四、抽查对象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五、抽查时间
2021年12月15日-12月31日。
六、抽查方式
参照州级工作计划和方案以及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2021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涉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按照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开展辖区内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销售、回收、维修等用途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七、抽查程序
(一)抽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1.抽查对象:根据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2021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涉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一云南)抽取检查对象。
2.随机匹配执法人员:由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从双随机系统中随机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二)实施检查层级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2021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涉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为自行组织抽查。
(三)结果判定
根据企业提供的日常管理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及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结果判定。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检查结束后,于12月31日前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