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依据国务院、云南省、迪庆州和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维西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维西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2年1月18日
维西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
(共3项)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 | 证明事项 (材料名称) | 县级业务 指导(实施)部门 | 调整方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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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 子项 名称 | 办理 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 层级 | |||||
1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公共服务 | 县、乡 | 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取消 | 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通过网上数据核查实现,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 |
2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企业收购资格新申办 | 行政许可 | 县 | 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 | 县发改局 | 取消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已改为备案,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3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企业收购资格延续 | 行政许可 | 县 | 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 | 县发改局 | 取消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已改为备案,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