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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维司发〔2022〕2号
来 源
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2-01-18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印发《维西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8 16:22     浏览次数: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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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依据国务院、云南省、迪庆州和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维西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维西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2年1月18日


         

维西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

(共3项)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

证明事项

(材料名称)

县级业务

指导(实施)部门

调整方式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

名称

办理

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

层级





1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公共服务

县、乡

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

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通过网上数据核查实现,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2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企业收购资格新申办

行政许可

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

县发改局

取消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已改为备案,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3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企业收购资格延续

行政许可

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

县发改局

取消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已改为备案,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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