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迪庆县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迪统发〔2022〕15 号)、文件精神文件精神,结合迪庆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人员及时间
检查人员:结合 2022 年度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一并开展,由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建的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
检查时间:待省统计局和州统计局执法检查结束后确定具体时间。
二、检查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县统计局按照年初计划从我县 2022 年度一套表企业中,随机抽取1户企业。跨部门联合抽查随机抽查1户企业。
根据省统计局相关要求,同一年度开展常规检查和随机 抽查选取的检查对象不得重复。对未发现违法嫌疑的调查对象实施检查,同一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 检查不得超过 1 次。
三、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
(一)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五) 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六)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四、检查流程
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严把质量关、效率关、成效关。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对检查对象要加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云南《实施意见》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现 场指导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其依法独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意识。
五、检查结果的运用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较为轻微的,责令 被检查对象改正,或者提出检查意见;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结果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
符合《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严格程序认定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统计调查对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维西县统计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