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56075150L/202000074
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0-07-15
案件五、六
发布时间:2020-07-15 10:46     浏览次数: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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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五:1. 维西春文杂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茉莉花茶等十三个品种案;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维市监处字〔2020〕16号;3.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处罚结果:(1)没收尚未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茉莉花茶等十三个品种;(2)罚款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5.执行结果:已结案。

案件六:1. 维西哈哈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小米辣等六个品种案;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维市监处字〔2020〕05号;3.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处罚结果:(1)没收尚未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小米辣等六个品种;(2)罚款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5.执行结果: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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