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维西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省农业农村厅通报的“治、控、促”农兽药残留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发现维西某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检的鸡蛋发现有不合格样品,在该养殖场生产的鸡蛋样品中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氟苯尼考。经查,当事人在喂养蛋鸡过程中添加了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氟苯尼考,涉案批次鸡蛋800枚。2023年3月22日,维西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维西某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履行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