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街面执勤、巡逻过程中发现,位于新街邮政局附近,人行道两侧及市政道路上存在违法划线、喷绘,提前把摊、占位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走访调查、调取附近监控设备等手段,确定了该起违法行为是由商户张某某所为,经执法人员询问,“张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完成对该起案件的立案、处罚程序,并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张某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清除所喷画的油漆,恢复路面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