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U96222D/202100215
文  号
来 源
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19-10-09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有关便民服务信息
发布时间:2019-10-09 16:53     浏览次数:2221   
字体:[ ]
打印

有关便民服务信息

(一)林业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1.行政执法名称:林业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执法条件:有违法行为发生

办理程序:

(1)受理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报行政负责人审批。

(2)审批  行政负责人审批同意,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地核查。

(3)调查取证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进行现地调查,制作违法、违规改变林地用途情况说明书(现地调查表)或制作询问笔录。

(4)初步认定  根据现地调查情况结果,初步认定违法事实。

(5)移交  制作违法案件线索移送书,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同意,移交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办理电话:0887——8626346

监督电话:0887——8626346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南箭道7号

2.林业行政执法流程图:

(一).jpg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明确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核准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适用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

2、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4、《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5、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4、受理机构

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5、决定机构

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6、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批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①项目已获得立项或批准;

②拟使用林地符合审核审批条件;

③有林地定额保障;

④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⑤建设内容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要求。

(2)不予批准情形

①项目未获得立项或批准;

②拟使用林地不符合审核审批条件;

③林地定额已经用完;

④未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⑤建设内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要求。

⑥利害关系人提出相反诉求,经审查成立的。

8、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原件一份)

(2)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一份)

(3)申请单位机构法人证明材料

(4)项目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现状调查表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7)使用林地承诺

(8)其他材料(如:未批先占林地必须有处罚文书等材料)

9、申请接收

联系人:余丽梅   联系电话:0887-8629007

10、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开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开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①初审

承办人员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审通过的,安排现场查验,填写查验意见。

②公示

将申请人拟使用林地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终审,有异议的先核实再审查。

③终审

审核人员对初审情况进行审核。

④决定

决定人员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⑤送达

⑥申请人在县政务服务林草窗口现场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1、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12、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3、收费依据及标准

财税〔2015〕122号

14、审批结果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5、许可送达

现场领取。

16、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符合规定的行政相对人有获得行政许可的权利;

(2)对决定结果不服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3)对决定结果不服有申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决定结果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5)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在决定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有依法检举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②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合法;

③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调查;

④对违法违规事项及时纠正。

17、咨询途径及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咨询电话:0887-8629007

18、监督投讼渠道

投诉电话:0887-8626346.

19、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维西县学园路7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流程图:

(二).jpg

(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办理林业植物检疫程序

1、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手续:

(1)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经营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对其经营的品种必须申请产地检疫;在调运出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申请调运检疫。

(2)换发检疫证:从外地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本行政区域时,存放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可以凭原检疫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开具检疫要求书:凡是从省外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调入单位必须到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检疫要求书,以便调出地森检机构根据“检疫要求”实施检疫。

2、办理程序:

(1)对于开具检疫要求书的,按具体要求当场办理;

(2)换发检疫证的,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验单,在确保没有危险性病虫及植物检疫对象的情况下,按规定办理;

(3)对于需要办理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的;

①领取森林植物检疫报验单,如实认真填写(活性植物及其繁殖材料必须在调运前提前申报);

②受理后,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验;

③在调运前根据实际情况派出植物检疫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或《调运检疫合格通知书》;

④现场进行检疫发现有危险性病虫或检疫对象的,货主必须对其进行除害处理(消毒、熏蒸等),经检疫合格后,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或《调运检疫合格通知书》;

⑤货主的《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或《调运检疫合格通知书》等资料齐全,则给予开具调运检疫证书。 

办理时限:在受理后,如货主手续齐全、合法,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其办结检疫手续。

●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三林检局流程图_00.jpg

(四)林木(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批办理指南

1、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2、事项类型:承诺件

3、事项名称:林木(草)种苗生产许经营许可证

4、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5、办理主体: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6、受理条件:

(1)具备繁殖种苗的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病虫害的种苗生产苗圃,面积 5亩以上。

(3)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熟悉种苗分级、 包装、 运输、 贮藏等)。

(4)具备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施与经营种苗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包装、贮藏、保管设施。

7、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含林木(草)种苗。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果土地是法人自己的需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证明)。

(4)生产证明(需提供当地基层林业部门(林工站、林场等)盖章证明法人在哪个地方生产经营苗圃)。

(5)技术员证书(复印件,对苗圃地基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指导)。

(6)基地照片2-4张(能清晰展示基地全貌)。

(7)申请书(签字盖章)。

(8)申请表

8、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9、办理期限: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

10、办理部门: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苗站

11、办理地点:维西县保和镇南箭道7号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苗站

12、联系电话:0887-8626999   

监督电话:0887-8626346

●.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批流程:

(四).jpg

(五)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办检查驯养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1、审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2、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或组织开展现地评估;

3、根据审查结果做出许可决定。

4、申请  属于州县级受理范围的为窗口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州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接收地址:当地州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所设政务服务窗口。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对象发送《受理决定书》。(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法人、自然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②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③④⑤不在本行政许可受理范围内。④申请材料存在明显错误,无法当场更正的。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6、审查  审查方式有书面审查或现地评估。(1)书面审查由实施机关实施。州市级受理的书面审查由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2)现地评估根据所提请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现地评估。需现地评估的,按下列要求开展。①评估人员条件。州市级受理的实地核查,由当地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派员并邀请有关专家共同开展。②现场评估的实施评估人员到项目建设点现场核实,采取方案比对、现场询问等方式开展,评估结束后,由专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意见是办理许可的重要依据。

7、决定  达到许可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林业和草原局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对不予许可的下发《××××林业和草原局不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8、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可由申请人自接到通知后委托快递公司通过快递寄付的方式送达,或申请人直接到相关权限属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领取。

●非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初审行政审核办事流程图:

(五).jpg

(六)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检查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1、审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2、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或组织开展现地评估;

3、根据审查结果做出许可决定。

4、申请  属于州市级受理范围的为窗口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州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接收地址:当地州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所设政务服务窗口。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对象发送《受理决定书》。(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法人、自然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②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③不在本行政许可受理范围内。④申请材料存在明显错误,无法当场更正的。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6、审查  审查方式有书面审查或现地评估。(1)书面审查由实施机关实施。州市级受理的书面审查由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2)现地评估根据所提请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现地评估。需现地评估的,按下列要求开展。①评估人员条件。州市级受理的实地核查,由当地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派员并邀请有关专家共同开展。②现场评估的实施评估人员到项目建设点现场核实,采取方案比对、现场询问等方式开展,评估结束后,由专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意见是办理许可的重要依据。

7、决定  达到许可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林业和草原局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对不予许可的下发《××××林业和草原局不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8、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可由申请人自接到通知后委托快递公司通过快递寄付的方式送达,或申请人直接到相关权限属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领取。

9、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属地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防火检查行政许可审核审批流程图:

(六).jpg


主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7-8626078 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雪龙西路行政中心六楼b区
Copyright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