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718530740/202200360
文  号
来 源
县人社局
公开日期
2022-08-23
迪庆州10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22-08-23 11:10     浏览次数:2432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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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9号)要求,决定从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州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将更好发挥其保障功能,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同时,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适当增长,让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能够共享我州经济发展成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次调整仍按照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类,其中香格里拉市、德钦县和经济开发区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1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提高到17元;维西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50元提高到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元提高到16元。

按照《迪庆州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文件及政策解读请在以下链接查阅:

http://www.diqing.gov.cn/zfxxgk_dqzzf/zhengcewenjian/zcwj/202208/20220823_172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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