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迪庆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 |
办理材料 |
法定办 理时限 | 压缩后 办理时 限 |
办理环节 |
设定依据 |
办理方式、办理渠道 |
备注 |
1 |
一、基本 医疗保险 参保和变 更登记 |
单位参保 登记 |
单位参保登 记 |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 成立、拆分、合并的文件(实现部门间数 据共享或建立联办登记的单位可不提供) ①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市场监管、民政、 编办等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 ②无法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或建立联办登 记的,可要求提供办理材料。 2.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 表》(加盖单位公章) |
不超过 5个工 作日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 条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号)》第八条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 765号)第六条、第十条 |
线上: 1.云南医保网厅(单位) 2.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 yn.gov.cn) 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javascript:void(0))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1.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包括:各级医保经 办机构服务窗口、入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 的医保窗口、延伸至第三方机构的医保服 务窗口、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 区)的医保服务窗口(下同)) 2.各地应加强部门信息共享,通过获取登 记管理机关登记信息后办理;无法获取登 记管理机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 (下同) 3.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得材料或留存纸质材 料或存档电子材料的,不再要求提供材料 (下同) 4.单位参保登记含新登记、拆分、合并、 分立、注销等相关内容 |
2 |
职工参保 登记 |
单位职工参 保登记 |
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 休)(加盖单位公章) |
不超过 5个工 作日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五十八条 2.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 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 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4.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 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5. 《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 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 53号)第九条 |
线上: 1.云南医保网厅(单位) 2.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javascript:void(0))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社保卡、医保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 下 同 ) 2.特殊人群还需提供: ①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 的证明 ②外国人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 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③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和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材料 3.死亡人员停保,填写死亡时间 | |
3 |
灵活就业人 员参保登记 |
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 休) |
不超过 5个工 作 日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线上: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办事通APP 3.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4.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 yn gov.cn) 5.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https://ylbz yn.gov.cn) 6.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专区)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1.特殊人群需提供: ①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②外国人需提供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 居留证 ③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和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材料 2.死亡人员停保,填写死亡时间 |
序号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 |
办理材料 |
法定办 理时限 | 压缩后 办理时 限 |
办理环节 |
设定依据 |
办理方式、办理渠道 |
备注 | |
4 |
一、基本 医疗保险 参保和变 更登记 |
城乡居民 参保登记 |
城乡居民参 保登记 |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五十八条 2.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 765号)第六条 3.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 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 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4.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 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5,《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 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 53号)第九条 |
线上,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办事通APP 3.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 4.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5.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6.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7.公共服务后台管理系统 (htps://ggfw.ynylbz.cn/manage )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 等 2.省内城乡居民、新生儿参保登记不受户 籍、居住地、工作地限制 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 就近办 ” 4.存在重复参保,按参保人本人意愿选择 参保地 | |
5 |
大学生参保 登记 |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
即时办 结 |
即时办 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大学生参保地选择:原则上在学籍地(或 学校)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资 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员,优 先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 | |||||
6 |
新生儿参保 登记 |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
结 |
即时办 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鼓励新生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落地”参保登 记 2.新生儿首次用“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登记 的,在领取居民身份证后,作信息维护, 避免出现重复参保现象 | |||||
7 |
单位参保 登记 |
单位参保信 息变更登记 |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 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即时办 结 |
即时办 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 线上: 1.云南医保网厅(单位) 2.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 健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
8 |
职工参保 信息变更 登记 |
职工参保信 息变更登记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 登记表》 |
即时办 结 |
即时办 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线上: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办事通APP 3.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https://ggfw ynylbz.cn) 4.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5.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https://ylbz yn.gov.cn) 6.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专区) 7.公共服务后台管理系统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1.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关键信息 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2.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包括信息变 更及暂停、终止参保 3.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就近办” | |||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 |||||||||||
3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
9 |
城乡居民 参保信息 变更登记 |
城乡居民参 保信息变更 登记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 变更登记表》 |
即时办 结 |
即时办 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
序号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 |
办理材料 |
法定办 理时限 | 压缩后 办理时 限 |
办理环节 |
设定依据 |
办理方式、办理渠道 |
备注 |
10 |
二、基本 医疗保险 参保信息 查询和个 人账户一 次性支取 |
参保单位 参保信息 查询 |
参保单位参 保信息查询 |
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办结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 条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259号)第十六条 3.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 765号)第三十二条 | 线上: 1.云南医保网厅(单位) 2.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javascript:void(0))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书或介绍信(下同) |
11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参保人员参 保信息查询 |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
即时办 结 |
即时办 结 |
申请—受理 —办结 | 线 上 ;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办事通APP 3.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4.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5.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6.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专区) 7.公共服务后台管理系统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
12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参保人员个 人账户一次 性支取 |
1.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 性支取申请表》 |
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
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四条 2.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 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 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
线上: 1.云南医保网厅(单位) 2.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javascript:void(0))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1.因参保人死亡支取到单位账户,填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 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死亡时 间,可不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2.因参保人死亡支取到个人账户,提供参 保人或继承人(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卡 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 息的,可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个人 承诺书等 3.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 填写主动放弃承诺书,说明主动放弃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的情况 |
序号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 |
办理材料 |
法定办 理时限 | 压缩后 办理时 限 |
办理环节 |
设定依据 |
办理方式、办理渠道 |
备注 |
13 |
三、基本医疗保险 关系转移 接续 |
开具《参 保凭证》 |
开具《参保 凭证》 |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 结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 条 2.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 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第二条、 第八条、第九条 |
线上: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办事通APP 3.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4.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5.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javascript:void(0) ) 6.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专区)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由转出地经办窗口受理打印,或者线上自 主下载打印 |
14 | 开具《参 保人员基 本医疗保 险类型变 更信息表》 | 开具《参保 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 结 | 在转出地线上或线下办理转出后,可在转 出地经办窗口受理打印《参保人员基本医 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或者线上自主 下载打印 | |||
15 |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医保关系转 移接续手续 办理 |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
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
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办 结 |
1.线上或线下办理转移手续 2.转出地经办机构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转出,生成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划转个人账户余额 3.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开具《参保人员基 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办理基本 医保关系转入 4.个人账户转移到账后,由转入地经办机 构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 |||
16 |
四、开具 《基本医 疗保险参 保证明》 |
开具《基 本医疗保 险参保证 明》 |
开具《基本 医疗保险参 保证明》 |
1.个人办理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办理出具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
即时办 结 |
即时办 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 结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2.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 765号)第三十二条 | 线上: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办事通APP 3.云南医保网厅(个人或单位) 4.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5.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6.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专区)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
17 |
五、开具 《基本医 疗保险单 位参保证 明》 |
开具《基 本医疗保 险单位参 保证明》 |
开具《基本 医疗保险单 位参保证明 》 |
办理出具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
即时办 结 |
即时办 结 |
申请一受理 -审核—办 结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 条 2.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 765号)第三十二条 | 线上: 1.云南医保网厅(单位) 2.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htps://ylbz.yn.gov.cn)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序号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 |
办理材料 |
法定办 理时限 | 压缩后 办理时 限 |
办理环节 |
设定依据 |
办理方式、办理渠道 |
备注 |
18 |
六、基本 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 备案 | 异地安置 退休人员备案 | 异地安置遇 休人员备案 | 线上办理:线上签署承诺书 线下办理: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 即时办 结 | 即时办 结 | 申请—办结 |
1.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 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2.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 作的通知》(云医保〔2022〕147号) | 线上: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办事通APP 3.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4.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 yn.gov.cn) 5.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6.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专区) 7.参保地电话接受办理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
19 | 异地长期 居住人员备案 | 异地长期居 住人员备案 | 线上办理:线上签署承诺书 线下办理: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 即时办 结 | 即时办 结 |
申请—办结 | ||||
20 | 常驻异地 工作人员备案 | 常驻异地工 作人员备案 | 线上办理:线上签署承诺书 线下办理: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 即时办 结 | 即时办 结 |
申请—办结 | ||||
21 |
异地转诊 人员备案 |
异地转诊人 员备案 |
线上办理:提供转诊转院证明、线上签署 承诺书 线下办理: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及提供转诊 转院证明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 结 |
申请—办结 | 线上: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办事通APP 3.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https://ggfw.yny lbz.cn) 4.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5.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https://lylbz.yn.gov.cn) 6.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专区)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
22 |
异地其他 临时外出 就医人员备案 |
异地其他临 时外出就医 人员备案 |
线上办理:线上签署承诺书 线下办理: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
即时办 结 |
即时办 结 |
申请—办结 | 线上: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办事通APP 3.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4.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5.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javascript:void(0)) 6.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专区) 7.参保地电话接受办理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序号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 |
办理材料 |
法定办 理时限 | 压缩后 办理时 限 |
办理环节 |
设定依据 |
办理方式、办理渠道 |
备注 |
23 |
七、基本 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 |
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 人员享受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基本医疗保 险参保人员 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 诊断确诊为相关病种的诊断资料(含诊断 证明、出院证、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等其 中一种) |
不超过 20个工 作日 |
即时办 结 |
申请一受理 一审核— 办结 |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 办发〔2021〕14号) 2.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 药监局关子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 〕54号) 3.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 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 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 2020〕77号) | 线上: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办事通APP 3.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https://ggfw.ynylbz cn) 4.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5.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javascript:void(0))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
24 |
门诊费用报销 |
急诊抢救费 用报销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病危通知书或抢救记录 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
不超过 30个工作日 |
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一审核— 拨付—办结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 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 765号)第二十条 3.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管理 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 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 〕72号) |
线上: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办事通APP 3.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4.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5.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javascript:void(0) )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
25 | 普通门诊、 慢性病门诊 特殊病门 诊、国谈药 门诊费用报 销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诊断证明或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 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
不超过 30个工 作日 |
不超过 20个工 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 拨付—办结 | |||||
26 | “双通道”、 门诊统筹定 点零售药店 购药费用报 销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定点零售药店收费票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 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
不超过 30个工 作日 |
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 付—办结 | |||||
27 |
无第三方责 任外伤门诊 费用报销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诊断证明或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 5.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 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填写个人承诺书 6.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
不超过 30个工 作日 |
不超过 20个工 作日 |
申请—受理 一审核—拨 付—办结 |
序号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 |
办理材料 |
法定办 理时限 | 压缩后 办理时 限 |
办理环节 |
设定依据 |
办理方式、办理渠道 |
备注 |
28 |
八、基本 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 手工(零 星)报销 |
门诊费用报销 |
部分第三方 责任外伤门 诊费用报销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诊断证明或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 5.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 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一份 6.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
不超过 30个工 作日 |
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 付—办结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 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 765号)第二十条 3.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管理 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 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 |
线上: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办事通APP 3.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4.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5.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
29 |
住院费用报销 |
住院费用报 销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出院 证 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
不超过 30个工 作日 |
不超过 20个工 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 付—办结 |
新生儿费用报销提供监护人银行账户信息 | |||
30 |
无第三方责 任外伤住院 费用报销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出院 证 5.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 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填写个人承诺书 6.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
不超过 30个工 作日 |
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 付—办结 | |||||
31 |
部分第三方 责任外伤住 院费用报销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出院 证 5.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 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一份 6.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
不超过 30个工 作日 |
不超过 20个工 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 付—办结 |
序号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 |
办理材料 |
法定办 理时限 | 压缩后 办理时 限 |
办理环节 |
设定依据 |
办理方式、办理渠道 |
备注 |
32 |
九、生育 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生育医疗 费支付 (含产前 检查费) |
生育医疗费 支付(合声 前检查费)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3.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4.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男职工的生育 医疗费用待遇时,提供《配偶未就业承诺 书》和《结婚证》复印件 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
不超过 20个工 作日 |
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 付—办结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 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 765号)第二十条 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 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21 号 ) |
线上: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办事通APP 3.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4.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 yn.gov.cn) 5.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javascript:void(0))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上 | |
33 | 计划生育 医疗费用支付 |
计划生育医 疗费用支付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机构收费要捉 3.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门诊 病历或手术记录 4.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 不超过 20个工 作日 | 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 付—办结 | ||||
34 | 辅助生殖 医疗费用补助 |
辅助生殖医 疗费用补助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3.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门诊 病历或手术记录 4.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 不超过 20个工 作日 |
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 付—办结 |
线上: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办事通APP 3.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4.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5.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https://ylbz yn.gov.cn)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
35 |
生育津贴 支付 | 生育津贴支 付(含计划 生育津贴 男职工护理 假津贴)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门诊 病历或手术记录 3.男职工报销护理假津贴的,提供《出生 医学证明》复印件 4.系统自动获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户名 账号、开户行) |
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
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一审核一拨 付—办结 |
特殊情况,如:单位银行账户异常(冻 结),单位提出申请拨付到个人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 | |||
36 |
十、医疗 救助对象 待遇核准 支付 |
医疗救助 对象手工 (零星)报销 |
医疗救助对 象手工(要 星)报销 |
1.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医药机构收费要挥 3.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4.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
不超过 30个工 作日 |
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 付—办结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号)第二十九条 2.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 办发〔2015〕30号) 3.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 2013217号)第八条 4.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 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 号 ) 5. 《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 效衔接乡村搬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 〔2021〕10号) 6.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 通知》(云政办发〔2022〕40号) |
线上: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2.办事通APP 3.云南医保网厅(个人) 4.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5.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https://ylbz yn gov.cn)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合并支付的一次性 提供材料 |
序号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 |
办理材料 |
法定办 理时限 | 压缩后 办理时 限 |
办理环节 |
设定依据 |
办理方式、办理渠道 |
备注 |
37 |
十一、医 药机构申请协议管理 |
医疗机构 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1. 《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 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 印件 4.医生、护士、技师等资质证明材料 |
不超过 3个月 |
不超过 22.5个工 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材料 评估—公 示结果—办 结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 条 2.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 |
线上: 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https://ylbz yn gov.cn)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1.具备接入医保信息系统的条件 2.非法人办理的提供法人委托书 |
38 |
零售药店 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1. 《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 《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连锁零售企业总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 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审核 原件交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 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不超过 3个月 |
不超过 22.5个工 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材料评估—公示结果—办结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 条 2. 《零告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 | |||
39 |
定点医疗 机构信息 变更登记 |
定点医疗机 构信息变更 登记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
不超过 7天 |
即时 办结 |
申请—受理 -办结 |
1.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2.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 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 2021〕26号 |
线上: 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 (javascript:void(0)) 线下: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
变更名称、法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 人、注册地址、机构规模和性质、等级等 重要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
40 |
定点零售 药店信息 变更登记 |
定点零售茄 店信息变更登记 |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变更申请表》 |
不超过 7天 |
即时 办结 |
申请—受理 一办结 |
1.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2.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 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 2021〕27号 |
变更名称、法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 人、注册地址和药品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 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
41 |
十三、定 点医药机 构费用结 算 | 基本医疗 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 费用结算 | 基本医疗保 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办理材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 订的协议执行 | 不超过 30个工作日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结算—审 核—拨付— 办结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 条 2.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条 3.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二十九条 |
线上:医保信息平台 | |
42 | 基本医疗 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基本医疗保 险定点零售 药店费用结 算 | 办理材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 订的协议执行 | 不超过 30个工 作日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结算—审 核—拨付— 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