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维西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维政办发〔2019〕131号)的要求,经维西县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2020年维西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案件一:维西美胜烟花爆竹零售点未按照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案情简介:2020年2月15日,维西县应急管理局监督员对维西美胜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未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相关证据有:1、《现场笔录》(2020年2月15日);2、《询问笔录》(2020年2月15日);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云南省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2020年2月15日,维西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现场处以五千元的罚款。2020年3月3日,该单位自觉履行罚款金额,该案已结。
案件二、维西县江海富川电站等6个小水电电站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电站空地内私设厂内变压器,私建区块连开发厂房
案情简介:2020年1月,维西县应急管理局在例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中发现:维西县江海富川电站等6个小水电电站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电站空地内私设厂内变压器,私建区块连开发厂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相关证据有:1、《询问笔录》(6份);2、《责令整改指令书》(6份);3、现场取证照片。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维西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以上6家小型水电站,分别罚款人民币10至15.2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截至2020年7月20日,已有五家单位自觉履行罚款金额,该案目前还未结案。
维西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