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行政执法
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维西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维政办发〔2019〕131号)要求,经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负责人:陈静龙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类别:水行政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新街48号
监督电话:0887--8628132
邮编:674600
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姓 名:段红超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副局长 执法类别:水行政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59
姓 名:蜂秀花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办公室主任 执法类别:税务管理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73
姓 名:蜂雪新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助理工程师 执法类别:水政监察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66
姓 名:李顺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助理工程师 执法类别:水务管理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65
姓 名:毛文秋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助理工程师 执法类别:水务管理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69
姓 名:赵永春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工程师 执法类别:水务管理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62
姓 名:杨梅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助理工程师 执法类别:水利水电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68
姓 名:赵普芳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工程师 执法类别:水利水电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71
姓 名:李维卿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副局长 执法类别:水行政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67
姓 名:黄晓波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助理工程师 执法类别:水政监察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72
姓 名:杨婷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技术员 执法类别:水利水电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4506
姓 名:赵凤娟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副局长 执法类别:水务综合管理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760
姓 名:石 峰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 执法类别:防汛抗旱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760
姓 名:何文军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技术员 执法类别:水利水电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63
姓 名:付忠义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技术员 执法类别:水利水电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61
姓 名:刘文芳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工程师 执法类别:水土保持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60
姓 名:谢建刚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技术员 执法类别:水利水电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48
姓 名:陈佳新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技术员 执法类别:水政监察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49
姓 名:秦之娜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助理工程师 执法类别:水行政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6294
姓 名:赵继文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助理工程师 执法类别:水行政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6298
姓 名:王艳娇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技术员 执法类别:水行政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6301
姓 名:杨彪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助理工程师 执法类别:水行政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6295
姓 名:丰永生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技术员 执法类别:水行政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6296
姓 名:和明宇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技术员 执法类别:水行政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5449
姓 名:曲 江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技术员 执法类别:水行政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6297
姓 名:和志远 执法主体: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职 务:技术员 执法类别:水政监察
执法区域:维西县 执法证号:YDQ06299
三、执法职责和依据:
(一)执法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
2. 主管本辖区内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有关设施;
3. 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 配合和协助公安及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 对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6. 依法征收水行政规费;
7. 负责水行政执法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8. 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9. 负责取水和退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 负责水利凿井队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
11. 在办理上述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和实施行政处罚,实施水行政处罚的罚款限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8号《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12.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