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维西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维政办发〔2019〕131号)要求,经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信息
(一)行政执法机关全称:维西傈僳族文化和旅游局
(二)法定代表人:宋斌
(三)办公地点:保和镇南箭道6号
(四)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五)邮政编码:674600
(六)咨询投诉电话:(0887)8627653
二、执法人员信息
三、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
(一)执法职责
1、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2、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
4、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依法查处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
5、依法查处体育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
6、负责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管情况的统计、上报和定期通报,发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信息。
7、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质量与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旅游产品质量、技能和服务水平。
9、负责处理县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
10、参与县内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运输;
负责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领域。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下放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以进一步激发艺术品市场内生发展动力。建立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立规矩、明底线、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艺术品公开透明交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2、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