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普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曾学钦
执法区域:维西县康普乡
执法类别:综合执法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康普乡
监督电话:0887---8786000
邮编:674604
三、执法职责和依据:
(一)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
2.依法行使生态环境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自然资源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利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其他污染防治执法和生态保护执法权。
3.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监督检查限期治理、挂牌督办、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及在线监控系统的落实工作。
4.负责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生态环境保护现场监督工作。
5.受理环境信访案件;参与对环境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生态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并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检查监督重点企业(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工作。
7.负责组织、参与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8.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法规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规章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环境信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