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查处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安全生产、非法砍伐等综合违法行为。
2.依法行使乡镇执法部门对乱砍滥伐、违规动物交易、未按安全生产要求开展工作等方面的执法权。
3.依法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现场执法;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监督检查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及在线监控系统的落实工作。
4.负责权限内的森林植被保护监督工作。
5.受理安全信访案件;参与对民生纠纷、事故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组织并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检查监督重点企业(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工作。
7.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主要执法依据:
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