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西县工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 | |||||||
| 序号 | 类别 | 执法种类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处罚依据 | 实施单位 | 备注 |
| 1 | 行政检查 | 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检查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已经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因不履行或不全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有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2.对不再具备条件的报告汽车回收企业不及时撤销有关证照的;3.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 ||
| 2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 |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 ||
| 3 | 行政检查 | 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 |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应对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 1.检查责任: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的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处置责任:提出整改意见。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整改情况。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 ||
| 4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走私成品油的处罚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第五款 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 ||
| 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 ||
| 6 | 行政处罚 |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处罚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第九款: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