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范
为了在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生产规范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及时传达中央、地方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3、组织监理方、施工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6、必须定期和不定期研究、解决本承包方承担施工项目的一切安全问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资金的投入。
7、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施工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8、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9、除对易燃、易爆、有毒的材料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销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10、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标志服。施工负责入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安全标志服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安全标志服的不得上岗。
11、所有施工机具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正常,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2、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相关的安全规定设置标志牌。
13、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