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自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0月30日,维西县审计局对塔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6月3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维西县塔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云建村〔2015〕293号),批复如下:垃圾填埋场建设规模为15吨/日,总库容9.24万立方米;概算投资1911.86万元,(工程直接费1284.95万元、工程间接费520.17万元、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106.74万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工程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合理选择施工队伍和设备。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塔城镇人民政府。项目由楚雄恒兴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测绘,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设计,昆明耀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服务咨询,委托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投标,中标单位:四川宝鑫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8704392.95元,
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送审投资15909659.71元,审定投资13057971.11元,审计核减投资2851688.6元;待摊投资送审2867155元,审定投资2867155元。投资完成形成交付使用资产15 925126.11元。。
审计结果表明,塔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合规,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的建设情况及核算管理情况,施工单位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但审计也发现,该项目还存在多结算工程款、未设置专账核算管理、财务核算不规范不及时、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及占用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金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塔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在竣工结算中由于多计工程量等原因导致多结算工程款2851688.6元。
(二)挤占城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金459050.74元。根据2017年9月20日1号、2号记账凭证反映,塔城镇政府挤占2013年城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金459050.74元用于归还塔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占用的扶贫资金及尼塔二级油路(塔城—其宗段)征地拆迁补偿款。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责令塔城镇人民政府将多结算工程款2851688.6元作核减工程结算投资并作相关账务调整处理;将挤占用于归还塔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占用的扶贫资金及尼塔二级油路(塔城—其宗段)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资金459050.74元作归还原资金渠道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了对建设项目设立专账进行核算管理,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筹措资金弥补资金缺口,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进行核算的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塔城镇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加强了建设项目专账核算,积极争取资金弥补缺口,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进行核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