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于2019年1月13日至2019年3月8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负责实施的维西县共恩河桥建设项目阶段性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于2016年3月25日正式开工。在施工期间由于山体滑坡,工程于2017年10月19日下达停工通知。项目概算投资900万元。资金来源:上级拨款。项目资金到位6 812 512.52元,完成投资13 484 622.54元,项目资金缺口6 672 110.02元。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供审计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增加工程费、超预算投资未审批、多计工程价款、监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填开发票、多个建设项目在同一个基建账套进行核算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建设内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1.该项目在建过程中存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增加工程费1 366 380元,其中:码头至拌合站施工便道230 859元,码头岔口至梁场便道159 509元,拌合站至0号桥台便道 28 729元,埋设DN25塑料管2 832元,0号桥台冲桩漏浆挡墙8 151元,桥梁下方钢筋砼管34 053元,钢管板护栏2 350元,过河便桥29 619元,浆砌石护面墙30 960元,1#弃土场挡墙475 175元,岔路口挡墙81 601元、江西码头工程282 542元。
2.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超预算投资7 742 981元未经原审批单位审批。
(二)多计工程价款2 044 241.41元的问题
该项目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由于违反计价规则、重计、多计工程量,导致多计工程价款2 044 241.41元的问题。
(三)监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经核实,云南易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程总监杨仲康同志无任何监理资质证书,派出的总监代表刘永同志所执证书与所监理项目要求的监理资质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项目建设内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审计已作移送县纪委处理;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令县扶贫办核减投资并作相关账务处理;对监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审计已作移送县住建局处理。
针对县扶贫办存在项目资金缺口6 672 110.02元、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填开发票、多个建设项目在同一个基建账套进行核算的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建议:一是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缺口资金;二是加强项目管理,杜绝出现此类现象;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取得发票;四是在今后的会计核算中分别按照不同的建设项目设置独立核算的基建账套;五是本项目建设造成终止的原因,建议县扶贫办提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实,并作出相应责任追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扶贫办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结算工程款问题已严格按审计审定金额完成核减投资并作相关账务处理;五条审计建议均作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