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25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2013-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批复情况
2013年9月16日,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云农种植〔2013〕43号)批复了项目建设及规模:建设面积3500亩,包括取水坝5个,沉淀池5个,蓄水池10个,输水管道铺设安装18.98Km,沟渠9Km,配方肥推广2250亩,绿肥种植1250亩。建设地点为维西县巴迪乡洛义村、真朴村、巴迪村。项目总投资262.5万元。
2014年9月29日,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云农种植〔2014〕27号)批复了项目建设及规模:建设面积3600亩,包括田间沟渠11.5Km,农耕道路7.9Km,配方肥推广1890亩,绿肥种植1500亩。建设地点为维西县攀天阁乡岔枝洛村。项目总投资270万元。
2015年9月10日,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第一批)》(云农种植〔2015〕36号)批复了项目建设及规模:建设面积3444亩,包括田间沟渠7.405Km,农耕道路5.515Km,配方肥推广2750亩,绿肥种植1000亩。建设地点为维西县维登乡箐头村、山加村。项目总投资258.3万元。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县农业局。工程由香格里拉县华辰水电咨询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施工单位为香格里拉县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价 1 933 089.7元,工程于2014年12月1日开工,2016年1月5日竣工并通过验收。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施工单位为香格里拉县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价2 232 000元,工程于2015年11月20日开工,2016年6月16日竣工并通过验收。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施工单位为云南东启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2 083 255.09元,工程于2015年12月30日开工,2016年9月2日竣工并通过验收。该项目由县农业局自行监理,根据局务会议决定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
(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情况
该项目送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 244 166.71元,审计审定投资5 942 069.46元,审减投资302 097.25元。审减的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主材单价高计等。具体情况如下:
1.维西县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巴迪乡洛义村罗马上、中、下社)竣工结算送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41 254.44元。审计审定投资509 762.11元。审减投资31 492.33元。
2.维西县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巴迪乡洛义村罗通社)竣工结算送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331 585.93元。审计审定投资267 832.21元。审减投资63 753.72元。
3.维西县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巴迪乡巴迪村托底社)竣工结算送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64 749.33元。审计审定投资241 287元。审减投资23 462.33元。
4.维西县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巴迪乡真朴村工中乐二、三、四组)竣工结算送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795 500元。审计审定投资756 122.77元。审减投资 39 377.23元。
5.维西县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攀天阁乡岔枝洛村习咱科、下村)竣工结算送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 098 700元。审计审定投资1 026 602.06元。审减投资72 097.94元。
6.维西县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攀天阁乡岔枝洛村岔枝一、二、三组)竣工结算送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 133 000元。审计审定投资1 084 256.41元。审减投资48 743.59元。
7.维西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维登乡山加村)竣工结算送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73 252.87元。审计审定投资358 945.09元。审减投资14 307.78元。
8.维西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维登乡箐头村)竣工结算送审建筑安装工程投1 706 124.14元。审计审定投资1 697 261.81元。审减投资8 862.33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项目由于多计工程量、主材单价高计导致多结算工程款302 097.25元。依据相关法规,审计责令县农业局将多结算的工程款302 097.25元作核减投资并作相关账务处理。县农业局已执行此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