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云厅字〔2016〕2号)规定和县委组织部的委托,经中共维西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维西县审计局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10月10日,对赵晟晖同志担任维西县水务局局长期间(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水资源情况
维西县共有大小山溪、河流763条,主要有金沙江、澜沧江、永春河、腊普河、妥洛河等。
(二)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县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推进了河(湖)长制相关工作。2017年至2019年,赵晟晖同志兼任维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围绕河长制工作的主要目标,建立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制体系,完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湖)长名录编制及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的方案编制,对纳入河(湖)长管理的河流树立标示牌等。
(三)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县水务局依照水利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开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在水资源管理方面,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印发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推进了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水资源高效管理的制度,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费足额征收。河道采砂方面,加强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整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并制定了《维西县河道规范采砂方案》,河道采砂乱象从源头上得到遏制。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
2017年至2019年,县水务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均通过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通过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主要有:中低产田改造、永春河大水沟房屋清理、永春河河道治理三期工程、一河一策编制、河道治理和农田小水网项目资金分配、柯公电站水资源费征缴、维西县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塔城镇河道砂石清理、美光小流域治理、关于解决腊河流域污染治理等。
(五)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根据县水务局提供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表明,赵晟晖同志任职期间县水务局均完成了目标任务。
(六)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
2017年至2019年,县水务局开展水保执法检查48次,检查项目46个,形成执法检查记录18份,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已完成整改6项,正在整改6项。向欠缴水资源费的电站下达《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5份,追缴入库水资源费911.04万元。下达治理河道违规采砂执法文书64份,签订停止采砂承诺书118份,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非法采砂案件5起。
(七)组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2017年至2019年,县水务局共办理水土保持方案36个,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51.09万元;办理取水许可证25家,收取水资源费2 429.44万元。2017年至2019年小流域治理、沟渠整治、中低产田改造、石漠化治理工程已全面完成,永春河治理三期工程除部分标段未通过验收,其余均已完工。全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09平方千米,建设小型水利工程931项,沟道整治11.54千米,河道治理5.3千米;共办理行政许可64份。2017年至2019年共到位水利建设资金24 224.99万元,完成投资24 020.94万元。
任职期间,赵晟晖同志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较好的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责任。
二、审计提出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提出县水务局应强化组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县水务局应切实落实河长制工作,推进河湖库渠的治理和保护,确保实现全县河湖库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等建议,县水务局均已采纳。
编写人:黄晓磊 审核人: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