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2020年11月23日下达的维审报〔2020〕32号文件及维审决〔2020〕33号文件的要求,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对维西县塔城文化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多结算工程款9434.38元问题的整改
根据维审决〔2020〕33号文件:“该项目在竣工结算中由于多计工程量导致多结算工程款9434.38元……责成县文旅局将多结算工程款9434.38元作核减工程投资并作相关账务调整处理。”按照该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已作核减工程结算投资并进行了相关账务调整处理。
二、关于多付监理费4513.19元问题的整改
根据维审决〔2020〕33号文件:“县文旅局多付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监理费4513.19元……责成县文旅局将多付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监理费4513.19元追回后上交省财政处理。”按照该文件的要求,我单位追回相关款项后,已于2021年4月27日将上述款项上交至省财政。
三、关于塔城文化站建设项目结余资金9434.38元未上交县财政统筹使用问题的整改
根据维审决〔2020〕33号文件:“该项目资金结余9434.38元县文旅局未上交县财政统筹使用……责成县文旅局将塔城文化站建设项目结余资金9434.38元作上交县财政局处理,由县财政局统筹使用。”按照该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已于2021年4月27日将上述款项上交至维西县财政局。
四、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
根据维审报[2020]32号审计建议:“该项目未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未执行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县文旅局应高度重视,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认真做好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作,不得简化项目的建设程序。”
针对审计建议,我局已进行采纳并引起高度重视,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相关文本、概算,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管理建设工作。
特此公告。
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