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乡接到维审通【2022】28号关于《维西县审计局关于2020年至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审计》的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2020年至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11月县财政局通过维财社【2020】135号下达永春乡四保村居家养老中心建设项目资金:120.00万元(凭证号:2020年11月-记账57号)。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分别如下:
1.2021年4月至四保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度款:600000.00元 。(凭证号:行政账套:2021年4月-记账13号)
2.2021年12月项目竣工结算项目建设款:600000.00元,预留质保金3%,合计:36000.00元,实际支付项目款:564000.00元,并记固定资产。(凭证号:2021年12月记账19号)
3、项目建设方面:
(1)该项目通过乡级招标公示,施工方报名,于2022年11月12日组织召开竞争性谈判相关事宜,邀请三家建设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三家公司分别为: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202492.4 元;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201996.1元;四川创兴博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200997.7 元。通过报价,资质审定、业绩等方面研究,中标单位为四川创兴博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200997.7元。
(2)该项目于2020年11月26日开工,于2021年12月8日竣工。完成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168平方米。框架结构二层,建筑面积461.34平方米。结算资金12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提供10个床位,为四保村老年人提供体育锻炼及娱乐活动、组织活动、集中学习的主要阵地,做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抓好居家养老中心建设,对于推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2021年11月县民政局汇入三家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款:80.00万元,(凭证号:2021年11月-记账69号),2021年12月县民政局汇入三家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款10.00万元(凭证号:2021年12月-记账151号),2022年5月县民政局汇入三家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前期费用10.00万元(凭证号:2022年5月-记账86号),共计收入三家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款:100.00万元。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分别如下:
1、2022年3月支三家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启动金:400000.00元(凭证号:2022年3月-记账9号);
2、2022年5月支三家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启动金:650213.00元,冲销启动金:400000.00元,实际支付:250213.00元;(凭证号:2022年5月-记账50号)
3、2022年8月项目完成竣工结算支三家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款:189787.00元,预留质保金:25200.00元,实际支付:164587.00元(凭证号:2022年8月-记账12号);
4、2022年8月支付三家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前期地质勘察费:8000.00元(凭证号:2022年8月-记账30号)。
5、项目建设方面:
(1)三家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于县民政局进行可研编制,永春乡聘请第三方进行前期设计、完成初步文本,工程项目地质勘察、用地意见等前期工作。
(2)三家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我乡聘请大理鑫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投标代理工作,代理公司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招投标公示,施工方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开标、在3个工作日网上中标公示,无异议在下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为云南东辰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834044.17元
(3)该项目于3月10日开工,2022年7月23日竣工。于2022年7月25日组织验收。完成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为300.38㎡,占地面积为155.1㎡,两层框架结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楼一栋。搬移电线杆一根。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全程监理监督,按质按量完成初步设计内的建设内容。下一步三家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前期结余资金,通过对接县民政局,同意结余资金用于居家服务中心的床、沙发及老人娱乐活动设备的购置,购置东西按照采购程序进行处理。
三、高龄补贴的资金下达与使用情况:
2020年共计收入183060.00元,通过银行卡方式完成发放179760.00元,结余3300元,结转下年完成发放。
2021年共计收入164480.00元,上年结转3300元,通过银行卡方式完成发放167780.00元
2022年1-7月份高龄补贴共计收入95975.00元,通过银行卡方式完成发放95920.00元,结余55.00元,原因2022年6月死亡一人,未完成发放。
四、维财民【2021】58号下达永永春乡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下达:1.5万元,项目已完工但还未完成竣工结算,资金未形成支付。
五、存在的问题
根据自查我乡不存在挤占、挪用该资金的情况。三家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部分费用还未支付完成,无法确定资产价值还未录固定资产。
永春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