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审报【2021】29号,我单位严格按照审计建议,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其整改情况如下:
审计建议(一)县文旅局应根据古韵公司提供支出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截至目前我单位与古韵公司账面债权金额400000元还未进行冲账处理,根据审计建议我单位已及时与古韵对接,因涉及金额较大,现已初步审核完原始单据并与古韵公司商议务必在2022年12月10日内完成冲账。
审计建议(二)县文旅局与古韵公司未严格执行双发签订的协议书,协议执行过程出现情况变动未作相关补充协议条款。县文旅局应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审计建议,我单位于2021年11月12日中午13:00在局机关会议室召开了康恩家园非遗扶贫就业工坊项目后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并就与古韵公司未严格执行双发签订的协议书进行清理整顿,对协议执行过程出现情况变动经双方协议后签订了补充协议。
审计建议(三)针对双方存在的培训经费如何报账、员工宿舍零星设备是否由县文旅局负责等未决事项,建议合作双方加强沟通,尽早处理未决事项。
根据审计建议,就对员工宿舍零星设备是否由县文旅局负责事项进行双方协商,我单位于2021年11月12日中午13:00在局机关会议室召开了康恩家园非遗扶贫就业工坊项目后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会议研究决定康恩家园非遗扶贫工坊就业原材料采购费用40万元签订补充协议。(建设涉及零星采购,经甲乙双方研究协商:由甲方(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委托乙方(维西古韵民族文化传播公司)进行购置,乙方按实际提供实物量清单、采购发票、收据、微信收款、银行流水、入库单及出库单统一到甲方报账。就对双方存在的培训经费如何报账,我单位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00在局机关会议室召开第三次专题会议,经双方协商决定,2020年4月1日-4月30日,为期30天培训和2020年7月1日—8月9日,为期40天培训。按照最终核定的定额139800元,甲方(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一次性包干的方式委托乙方(维西古韵民族文化传播公司)组织实施培训。定额标准:①材料费用:每人每天10元(备注:通过甲乙双方协商由原定的每天每人7.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②人员补助:每人每天50元;③教师费用:每人每天400元。按照定额标准一次性包干。
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