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4月18日至5月6日在对维登中心完小进行2021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入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如下:
(1)维登中心完小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2)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的规定不相符。
(3)“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票据核销行为。
(4)在今后工作中管控好“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5)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迪办发[2020]8号)第十七条“在以后工作中做到,接待费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
(6)基层工会应根据审批或备案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规定不符。处理意见:根据上述规定,责令维登中心完小将单位工会经费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建立会计账簿并规范会计核算。我校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工会经费建账核算。
维登中心完小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