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自2022年4月12日至6月14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是维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商标、专利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工作,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产品的法定检验、监督检查、执法检验和委托检验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2021年末,县市场监管局内设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行政许可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计量标准化与认证认可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价格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等12个机构,核定人员编制52人(行政编46人、事业编5人、工人编1人),实有人员57人,其中:在职人员49人(行政人员43人、事业5人、工人1人)、退休享受优惠政策8人(行政6人,工人2人),核定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6辆(应急车辆1辆、特种车1辆、其他车辆4辆),无编制车辆2辆(公车使用改革时漏统计导致缺编的车辆1辆,个私协会撤销转入车辆1辆)。
维西县财政局下达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预算总额为 14 052 082.48元,其中:年初预算11 289 753.45元、追加调整预算2 762 329.03元,预算调整率24.4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612 500元,本年收入 14 052 082.48元,支出14 664 582.48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预算支出执行率100%。非财政拨款年初结转32 615.51元,本年收入134 225.06元,本年支出7 734.5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9 106元。决算报表反映,2021年部门总收入14 186 307.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4 052 082.48元、非财政拨款收入134 225.06元,总支出14 672 317.05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45 115.5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9 106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市场监管局基本能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编制预算,预算执行基本严格。能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套、会计科目,并办理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但审计也发现,县市场监管局存在账表不符、隐匿“三公”经费、账面未反映债务、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跨期报销、会计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账表不符;隐匿“三公”经费17 465.41元;账面未反映债务69 053.48元;县市场监管局购暖桌1台2 8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管理;确定无法实施的项目未做清算处理174 158元;已完工项目未计入固定资产1 450 000元;固定资产未及时清查、清理导致部分资产闲置、账实不符、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做报废处理;跨期报销63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县市场监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会计核算,定期核对账簿,做到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账表一致;责令县市场监管局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真实反映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加强管理,确保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列支“三公”经费;责令县市场监管局将协管员工资及保险费用69 053.48元如实在账面反映;鉴于县市场监管局已在审计期间补记固定资产2 800元,审计对此问题不再作处理;责令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尽快按照资产处置相关流程进行处理确定无法实施的项目174 158元;责令县市场监管局将上述完工项目计入固定资产管理;责令县市场监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核算,并建立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制度,加快建设检测中心的进度,配备或培训专业人员,促使专业检测设备得到有效利用,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备做报废处理;责令县市场监管局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当期发生的费用或收入及时结算并核销,避免跨期报销各项费用。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提出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2021年部分会计凭证存在附件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应正确填写差旅报销单、完善会议纪要和采购资料、支出明细清单、相关审批材料等,会计人员应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不规范不完整的单据不予核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已完工项目未计入固定资产1 450 000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其余问题已完成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