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8553N/202000033
文  号
来 源
县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0-12-11
【信息公开】“婚育新风”宣传解读资料—结婚登记 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11 18:01     浏览次数: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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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婚姻登记包括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婚姻登记

三、结婚登记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一方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籍户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四、办理婚姻登记机构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可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我县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五、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6、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已进行婚前检查的,可提供婚检的相关材料。

六、登记程序

申请。男女双方持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初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达到法定婚龄、证件是否齐全以及证件的真实有效性;→受理。对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双方当事人分别填写《申明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有关证件;材料不齐或不规范,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审查。询问核实当事人声明书内容是否真实、自愿;→登记(发证)。婚姻登记员当场为当事人办理登记,制作审查处理表、登记证书,颁发证书。

七、婚检的目的和意义

婚检意义:为了达到健康与优生的目标,都需要从婚检做起。男女双方在婚前检查是优生的第一步。通过婚检医生就可以向你提出婚育方面的忠告和适宜的治疗措施,避免不利的结婚和生育,因此它是关系到家庭能否和谐幸福,下一代的体质、智力能否健康成长,民族素质能否提高的大事情,所以对婚前检查必须重视,结婚要科学,生育要优生,这是家庭幸福美满的金钥匙,愿大家积极实行婚前保健,首先做好婚前检查,严禁近亲结婚,婚后从怀孕开始,主动做好围产期保健。共同实现婚前保健好,家庭幸福长的社会愿望。

八、免费孕前优生

孕前优生是通过对待孕夫妇的优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与自觉性,规避风险因素。通过病史询问,评估待孕夫妇是否存在相关风险,降低不良生育结局风险。通过体格检查,评估健康状况。发现影响优生的相关因素,减少影响受孕及导致不良妊娠结局发生风险。

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九、婚检和孕前优生机构

维西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只能检测艾滋病和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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