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发的《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和迪庆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迪民发〔2021〕37 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我县养老服务体系,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退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以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及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明显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缓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因生理机能退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有效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2021年,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二、实施对象
按照省、州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申请适老化改造的对象为:具有维西县户籍,户籍地址与现有固定住房地址一致,且近期未纳入动迁规划的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三、改造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落实基础类项目改造。
四、实施流程及步骤
由县民政局下达改造资金,各乡镇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阶段。(2021年11月10日-20日)。各乡(镇)对本乡(镇)分散特困人员家庭进行摸底调查,积极向特困人员家庭宣传适老化改造工作,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了解相关政策,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分散特困老年人家庭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进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见附件1),根据改造目标任务数,确定实施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日--12月30日)。各乡(镇)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单位。适老化改造单位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老年人身体状况、居室环境、康复辅助器具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估(见附件2),制定改造方案。方案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后,开始组织实施。实施单位要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反馈改造进度,确保改造工程能够按时完成。实施单位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见附件3)。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月1日-1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完工验收(见附件4),改造结果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五、改造范围及内容
根据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6),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清单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为改造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情况,以基础项为主,可选项为辅。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要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工作指导,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任务明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立足基本,探索创新。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纳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以特殊人群为重点,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扩大改造范围,适当拓展改造内容。积极探索政策创新,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深入发展;积极探索适老化改造与家庭养老床位相结合。
(三)认真组织,确保质量。要合理确定改造对象、任务目标,制定具体推进落实措施、管理办法和详细计划。乡(镇)人民政府对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数量、改造需求进行联合摸底,对属于政府支持保障范围且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要做到“应改尽改”。适老化改造施工要保质保量,以有效缓解老年人因身体机能退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预防因环境障碍和安全隐患导致的风险。
(四)标准适当,严格验收。
要根据老人实际需要,以方便老人生活为出发点,以保基本和较舒适为原则,合理确定改造标准。改造结束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验收,认真做好台账资料,按档案保管要求及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