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1日在接到维西县新冠疫情处置指挥部转发文件:《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处置的通知》(署发电『2020』1号》文件通知后,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召集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按通知要求第一时间以电话询问及现场检查的方式对维西县辖区内冻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
检查过程中我局检查组执法人员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金及核查的通知》中所涉及的3家厄瓜多尔企业3个批次认真核对其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日期,检查中发现我县辖区内有1家经营企业经营有通知所说的注册编号为24887的涉及企业经营的冷冻生南美白虾8盒(分别为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16日、规格为40/50、生产批号为:3567的冷冻生南美白虾(带头带壳)4盒,每盒净含量1.62KG;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规格为30/40、生产批号为:3985的冷冻生南美白虾(带头带壳)4盒),每盒净含量1.62KG。
按照相关要求我局检查组执法人员对经营上述8盒冷冻生南美白虾(带头带壳)的经营企业进行了立即停售的监督意见,并对上述8盒冷冻生南美白虾(带头带壳)进行了下架封存处理。
此次共检查辖区内农贸市场3个,冻品经营店21家,大中型超市19家、冻品经营批发企业3家,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执法人员建议辖区内经营冻品企业暂时不要购进来自厄瓜多尔的进口冻品,并坚持开展自我排查,我局检查组也将结合日常巡查对辖区内经营企业开展检查。通过此次紧急处置,及时消除了我县辖区内的风险隐患,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