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期)
2024年10月28日,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报告2份,涉及经营主体1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荚豌豆(荷兰豆)、芒果(红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11日,在悦汇隆(维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抽样检测的食荚豌豆(荷兰豆)、芒果(红芒果) ,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食荚豌豆(荷兰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芒果(红芒果)苯醚甲环唑项目、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超标原因可能为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过量导致或未达到休药期就上市。
(三)整改情况,继续规范并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制度。
(四)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悦汇隆(维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有违法事实,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违法行为轻微,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纠正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32.00元(大写:贰佰叁拾贰元整);
2、罚款人民币2600.00元(大写:贰仟陆佰元整)。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