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56075150L/202500283
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4-16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5-04-16 11:39     浏览次数: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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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4期)

2025年1月25日,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1份,涉及经营主体1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庆福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月14日,在维西天天乐购物广场进行抽样检测的庆福鸡蛋,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经排查,该批次庆福(鸡蛋)的不合格项目为多西环素项目。维西天天乐购物广场采购这批庆福鸡蛋后均原样销售,未添加任何物质,抽检不合格应该是养殖户养殖时兽药使用过量。

(三)整改情况,张贴了召回公告,但因售出时间长,消费者多为散户,未能召回到该批次庆福鸡蛋。

(四)行政处罚情况,维西天天乐购物广场虽然有违法事实,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违法行为轻微,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纠正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9.36元(大写:陆拾玖点叁陆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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