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秋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24年第8号)
进入秋季,气温高、雨水多、空气湿度大,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快,食物易腐败变质,野生菌上市交易量大,不良饮食习惯、食物储存不当或误食均易引发食物中毒。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县食品安全办特发布秋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单位注意饮食安全。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预防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经营中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把从业人员关。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应勤洗手勤剪指甲,注意个人卫生;应着卫生防护服或工作服,佩戴卫生帽、口罩等,防止交叉污染。腹泻、发烧等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
(二)严把原料采购关。采购加工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和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不采购或供应发芽的土豆、野生菌、不熟悉的山茅野菜等;不采购或供应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或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不采购或供应无证摊贩、黑作坊加工制作的熟肉食品等。
(三)严把场所环境关。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配备并运用好防蝇、防虫、防鼠设施设备,并切实做好防蝇、防虫、防鼠等工作;
(四)严把餐饮具消毒关。所有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不使用不符合规范标识的餐具及包装产品。
(五)严把制作过程关。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原材料及加工用具要生熟分开,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形成的细菌性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形成的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含天然毒素,加工食品过程中一定要烧熟煮透。
二、自办宴席和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自办宴席、集体聚餐要到当地社区或村委会备案。厨师及直接接触食品和加工食品的人员要体检合格,身体健康,承办宴席的厨师要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操作技能。加工场地、设施设备应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要在冷藏条件下储存。自办宴席过程中要保持环境清洁、用水用具卫生。购买食品原材料要向供货方索票索证,不购买和使用变质、有毒有害、感官异常的原辅材料。加工贮藏食物要注意安全、方法正确,餐饮具消毒保洁要严格认真。禁止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有害中草药和其他非食源性食品,不制作凉菜、野生菌等高风险菜品,严禁提供散装白酒。
三、学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定点接待餐饮服务单位等集中就餐场所是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区,除认真执行好餐饮行业规范外,一律禁止加工制售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普通中等学校、职业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严禁学校等各类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要严格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
四、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一)在外就餐时应注意:
1.选择证照齐全,干净卫生的餐馆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
2.谨慎选择食物。不食用草乌、附片等有毒药材制作的食物,不吃或少吃生皮、不生食海产品;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四季豆、发芽发绿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3、不食用不认识野生菌、有毒野生菌。
(二)不采、不售、不加工、不食用不认识野生菌、有毒野生菌。在家就餐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五、发生食物中毒及时报告
就餐者若就餐后发生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就近到医疗机构治疗,并立即采取催吐等方法进行自我救治,减少有毒物质对身体的损坏;要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食物样品和呕吐物、腹泻物,为专业机构检验检测和医疗救治提供参考。
各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购买食品或就餐时应索要并妥善保存消费发票等凭证,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12315进行举报投诉。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